预付式消费合同盖上“不退不换”,服务费到底能不能退?-快3大小单双平台


预付式消费合同盖上“不退不换”,服务费到底能不能退?

2025-10-08    作者:夏欢 马聪颖

  办理会员卡、提前充值,如此预付式消费的确能简化支付流程,带来打折、项目赠送等优惠。提前付费后,服务合同上却写着“不退不换”“概不退款”等字眼,这样的“霸王条款”是否有效?

  近日,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奉贤法院)民事审判庭审理了一起预付式服务合同纠纷案。

 

  【案情回顾】

 

  于女士以4000元报名某公司钢琴课程(共计6首曲子)。双方签订的服务合同中约定“会员费缴纳7天内(含7天),可退款90%。7天后,可退款50%。15天后,不再办理退款手续。”

  同时,合同下方盖有“定制课程,不退不换”的印章。在签订合同后的第6日,于女士提出退款申请,公司并未同意。

  双方协商未果,于女士将该公司起诉至法院。

 

  【法院判决】

 

  庭审中,原告要求解除与被告签订的服务合同,被告退还服务费的90%,即3600元。被告则辩称,合同约定的7天内退款,仅适用于整体无折扣且一周内没上过课的课程。原告已经学习了5首曲目,现被告仅同意返还原告服务未履行部分的90%,即600元(4000元/6×90%=600元),或继续提供服务至其上完课程。

  奉贤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作为接受服务一方,已明确表示不愿再继续接受服务,双方已无履行合同的可能性。对于原告要求解除合同的请求,予以支持。法院认为,“定制课程,不退不换”系被告为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的格式条款,该条款排除了原告依法解除合同、返还预付款的权利,应属无效。双方签订的合同中,被告并未写明退款金额为合同未履行部分的90%,故对于被告的抗辩不予认可。

  最终,法院判决:解除双方签订的服务合同,被告返还原告服务费3600元及相应利息。判决后,被告提起上诉,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目前,该案已生效。

 

  【法官说法】

 

  2025年5月1日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预付式消费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解决预付式消费领域群众反映集中的卷款跑路、霸王条款、收款不退等问题,更好保护消费者权益。同时,司法解释明确防范滥用权利的不诚信行为,引导当事人遵守合同,加强经营者权益保护。奉贤法院民事审判庭法官刘伟对本案的一些值得关注的问题进行分析:

  一、“定制课程,不退不转”此类格式条款有效还是无效?

  《解释》第九条对预付式消费合同中格式条款在何种情形下无效进行规定,类似“定制课程,不退不转”“课程开通,不予退款”“消费者自身原因终止服务,概不退款”“丢卡不补”等排除消费者依法解除合同或请求返还预付款权利的条款,明显加重了消费者责任,消费者可主张条款无效。

  除此之外,不合理地限制消费者转让预付式消费合同债权;约定消费者遗失记名预付卡后不补办;约定经营者有权单方变更兑付商品或提供服务的价款、种类、质量、数量等;免除经营者对所兑付商品、提供服务的瑕疵担保责任或者造成消费者损失的赔偿责任;约定的解决争议方法不合理增加消费者维权成本;存在其他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情形,消费者均可主张条款无效。

  二、消费者是否可以适用七日内无理由退款?

  《解释》第十四条第二款对消费者无理由退款的情形进行规定,当事人就消费者无理由退款作出对消费者更有利的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

  本案中,原、被告签订的服务合同就退款进行了约定“会员费缴纳7天内(含7天),可以退款90%。7天后,可退款50%。15天后,不再办理退款手续”。

  虽然原告接受了被告的服务,但是原告在签订合同缴费后的第6日向被告提出退款,现根据该合同条款,被告应当退还原告90%即3600元,符合《解释》第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

  值得注意的是,如无当事人特殊约定,消费者订立预付式消费合同时已经从经营者或其他经营者处获得过相同商品或者服务的,则不能适用消费者七日内无理由退款的条款。

  三、合同条款应如何解释?

  当经营者与消费者对预付式消费合同条款产生争议时,核心在于格式条款的解释规则与保护消费者权益原则的适用。

  根据《解释》第八条,经营者与消费者对主要条款之外的质量、价款、履行期限、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订立书面合同,或者订立了书面合同但是约定不明,依照《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条、第五百一十一条规定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以作出两种以上的解释、而非只能作出唯一解释的,消费者主张按照对其有利的解释的,法院依法予以支持。

  对于预付式消费合同条款的解释,应当坚持文义解释优先,根据合同条款所使用的词句,结合交易目的和诚信原则确定当事人的真实意思。

  对于格式条款、争议条款应当按照通常理解解释,若存在两种以上通常解释的,由于该格式条款是经营者提供的,因此法院往往会作出不利于经营者一方的解释,以更好地维护广大消费者的权益。

  在此,法官提醒广大消费者,在签合同前,应先审查商家资质,如查看经营场所悬挂的营业执照,若有书面合同应要求经营者盖章落款。认真阅看合同的内容、期限、退费等主要条款,切勿草率签字付款。同时,法官也提醒经营者,应诚信经营,依照法律规定,合理设置合同,特别是退款等重大事项的条款,并用显著方式告知消费者,主动向消费者解释说明,提供优质服务,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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